印鑑證明的用途為何?印鑑證明辦理及期限
印鑑證明的用途為何?印鑑證明辦理及期限
1、印鑑證明的用途:
即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、共有物分割登記、抵押權設定登記
(私人借貸)、祭祀公業不動產移轉變更、法院拋棄繼承權..等。
2、印鑑證明的申請:
假設你已滿20歲,則第一次辦理印鑑登記要本人持身分證、
印鑑(隨便找一個,不過以後要帶此顆,除非遺失或想換時,
再本人去變更印鑑)去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辦理印鑑登記是1份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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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共同辦理,
應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、
印鑑章。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,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。
3、印鑑證明可委任辦理:
辦了印鑑登記後日後可委託他人去戶政所辦理印鑑證明,
由受託人持你的委託書(須你本人親自簽名委託,並註明份數)、
你的印鑑章、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(須為滿20歲人)、
你的身分證至原戶籍地辦理即可,印鑑證明1份20元。
委任書可到戶政拿或網路上都可下載的到.
4.印鑑證明一定要在戶籍地辦理:假設我原本戶籍在羅東
有在羅東申請印鑑登記,後來我戶籍搬到高雄那麼就在高雄
申請新的印信證明及可,原本的羅東印鑑會自動失效.
5.印鑑證明使用期限:是要看你要辦理的單位認定
在羅東地政~他們給我的答案是一年為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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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工作關係的接觸需辦理~
但要辦的東西一樣~問到的卻是有很多不同的答案
經過自己接觸後~
以上是我自己到羅東戶政跟羅東地政得到的答案
羅東地政電話039551181 宜蘭地政039324140
但若是您要辦理~還是希望您先行電話詢問自己所在單位
以上是自己工作心得分享僅供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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